壽險業獲利受衝擊,屆時業務員可分得的佣金比率下降保險業務員支出 擬列公司費用 在外招攬等業務費用 財部考慮列為營運成本 壽險業獲利將受衝擊 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保險業務員佣金收入可否納入執行業務所得計算,在稅捐稽徵實務已爭議多年,昨(25)日意外急轉彎。財政部決定檢討業務員在外招攬相關費用可列保險公司營業費用的可行性,近日將發文各保險公司詢問意見。對於財政部的提議,壽險業者抨擊,財政部官員簡直永慶房屋是不食人間煙火,並直指若業務員將所有招攬費用向公司報銷,龐大的費用將嚴重衝擊保險公司獲利。金管會官員分析,保險公司銷售保單的費用,分為危險保費及附加費用兩大區塊,附加費用可再分為公司行政成本及業務員佣金,若保險公司同意認列業務員招攬開銷為營運成本,勢必會重新檢討業務員的佣金,屆時業務員可分得的佣金比率勢將下降。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昨天舉辦「保險業務員招攬所得列為執行業務所得可行性探討」公住商房屋聽會,會中重點放在為壽險業務員爭取佣金收入可列入執行業務所得,以期減輕業務員繳交所得稅負擔。有關保險業務員與壽險公司的關係一直存在爭議,除業務員與壽險公司關係為「承攬」時是否適用勞基法外,佣金可否列執行業務所得更是國內33萬業務員極力爭取的減稅福利,而這點也一直被大多數保險公司視為不利徵員的大石頭之一。參與公聽會的壽險業代表指出,保險業務員在外招攬有很多必要的費用,例如交通費、送客戶禮物太平洋房屋等,而該等開銷不見得代表業務一定成交,所以業務員的所得不見得都是淨所得,應以執行業務所得視之。壽險公會秘書長洪燦楠亦指,成為一名保險業務員必須經過考試,中間還得時時參加教育訓練課程,該等成本均由保險業務員自行支出,而且保險業務員的執業資格亦受公會規範,相形之下,不必領有執照的直銷從業人員的所得卻可視為執行業務所得,顯然不公平。雖然業界極力爭取財政部認同,但財政部官員的立場相當堅定,以維設計裝潢護稅制的完整性及公平性為由,認為保險業務員佣金仍應為薪資所得。財政部次長林增吉表示,將研究保險公司業務員開拓業務的開銷是否可列入公司費用科目。對於財政部拋出的新議題,大多數壽險業者認為將滯礙難行,光是界定那些費用可報帳就是一大難題。【2006-04-26/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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