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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立醫療機構服務價格放開
  設備比肩三級醫院,卻只能按二級標準收費;從三級醫院請來知名專家出診,掛號費卻只能按二級標準收費;瞅準個性化醫療服務商機,卻由於沒有收費標準擱淺……近日,記者在四川等地採訪時,不少民營醫院負責人大倒苦水。
  不過,民營醫院發展的這些尷尬遭遇將成為歷史。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4月9日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已於日前印發《關於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鼓勵社會辦醫。
  有關專家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一政策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運用價格杠桿鼓勵社會資本辦醫,擴大醫療服務供給,提高醫療服務效率,促進醫療衛生領域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
  鼓勵民資多元化辦醫
  四川省成都市西區醫院是一家非營利性醫院。2011年,這家醫院蓋起了一座嶄新的業務大樓,並配齊了先進的醫療設備。新大樓的投入使用雖然使醫院的就診人次增長了60%以上,但由於衛生行政審批的原因,西區醫院只能嚴格參照二級醫院的標準收費。原來,我國民營醫院醫療服務價格一直採取參照同級別公立醫院標準收費的方式,如果需要新增收費項目,必須層層報批。
  “不同等級的醫院,幾乎每一項服務的收費標準都不同。”西區醫院院長顧興平舉例說,在西區醫院做一組多層CT,每個部位只要220元,而在三甲醫院則是每個部位300元。
  “如果價格不能由投資者說了算,而是參照政府指導價,這就意味著投資者很難研判辦醫的風險,導致了社會資本辦醫的積極性受挫,阻礙了醫療資源供給的增長。”西區醫院的投資方四川三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郝士權說。
  記者瞭解到,由於種種原因,當前我國非公立醫療機構在醫療衛生領域發展緩慢,規模偏小,服務數量在整個醫療服務市場中的比重只有10%左右。此次國家發展改革委與有關部門聯合印發的《通知》明確提出,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所有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對非公立醫療機構服務價格進行不當干預。
  根據《通知》,今年6月底前各省(區、市)將向社會發佈本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名錄,名錄之外的所有醫療機構為非公立醫療機構,其提供的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由非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制定。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恆鵬表示,價格放開以後,民間資本辦醫既可以按照政府過去的指導價來確定醫療服務價格,也可參照運行成本和市場供需關係來調節,這樣的價格決策方式將更加符合市場規律,也會使民間資本的投入和產出比有一個更加穩定的預期,使民間資本辦醫進一步提速,促進多元化辦醫。
  患者負擔不會大幅增加
  有人擔心,目前我國醫療服務資源總體上仍然處於供需緊張的狀態,價格放開以後,民營醫院是否會一味追求個性化服務,反而忽視了保障基本公共服務醫療的職能?醫療價格是否會迎來全面上漲的窗口,導致看病貴問題更加嚴重?
  記者瞭解到,《通知》要求,各地要制定明確的價格行為規範制度,醫療服務價格要通過各種方式讓患者知道。在一定時期內,要保持醫療價格的相對穩定,不能出現暴漲暴跌。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國民營醫院提供服務的市場占有率較低,在與公立醫療機構競爭中仍處於弱勢地位。放開民營醫院醫療服務價格後,由於在基本醫療服務上與公立醫療機構存在競爭,其基本醫療服務的價格會與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銜接,不會出現集中漲價局面。醫療保險也將發揮費用控製作用,保證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水平基本平穩,不會增加患者負擔。
  朱恆鵬告訴記者,長期以來,由於“以藥養醫”制度的存在,醫療機構通過賣高價藥、過度用藥及過度檢查獲得更多的業務收入,醫療行為扭曲。放開醫療服務價格以後,非公立醫療機構就有了自主調整其醫療收費結構的自由,可以通過提高醫療服務價格,減少不必要用藥和檢查,在適度降低患者負擔和醫保支付壓力的條件下,讓醫生完全可以通過服務,堂堂正正獲得合法收入。而且,非公立醫療機構診療行為的規範,會對公立醫療機構形成明顯的競爭壓力。可以說,放開非公立機構醫療服務定價是廢除“以藥養醫”格局的真正破冰之舉。
  不過,價格放開以後,不排除市場出現一些打著個性化、特色化等非基本醫療服務的幌子坑騙患者的現象,從而增加患者負擔。對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已要求有關部門加強價格行為的監管,既要通過價格杠桿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也要通過制定規則規範其價格行為,防止濫用定價權,保護患者合法權益。(經濟日報記者 林火燦)
(編輯:SN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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